发布于:2011-05-21 16:18:21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复制转发]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职责应属于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则应根据监理规范审定承包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实,用“审定”不如用“审查”较妥)。但江苏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上,未设置“审查”栏,承包单位一般只签署核意见,而在“审批”栏中签署监理审批意见,这是不符合规范基本原则的。因此,建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的最下边应增设“审查”栏,有的人认为报审表上已有监理审查意见,就不需要再在审批表上签字了,这也是不当的,因为,报审报反映的只是过程,而审批表则是作为技术文件存档的。
另外,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管理办法,需要专家认证的方案还要求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因此,有必要增加建设单位“签字栏”。
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pukeyu520
沙发
很多就没有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2015-06-30 20:03:30
赞同0
-
yeungfogwan
板凳
既然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个人认为应该增加审批意见栏,现在工程建设中程序很混乱的,很多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要在监理的要求下修来改去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要求,真心不知道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怎样审批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该真正的认真“审批”,而不是走过场签个名字了事,毕竟施工组织设计是拿来作为今后施工的指导性文件的。
2015-06-16 16:56:16
赞同0
加载更多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