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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汽车荷载制动力疑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第4.3。6条先定义了“一个设计车道上”的汽车荷载制动力,然后说“但公路—Ⅰ级汽车荷载的制动力标准值不得小于165KN;公路-Ⅱ级汽车荷载的制动力标准值不得小于90KN."。最近看书看晕了头,这个不得小于165KN和不得小于90KN是指“一个设计车道上”的汽车荷载制动力??还是无论几个车道,最终总的的汽车荷载制动力不得小于165KN和95KN??可能这个问题很小儿科,或许我有点咬文嚼字了,但是自己不是桥梁专业的,语文学又没学好。请高手给个准确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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