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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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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在办理报验、报审手续时,均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部盖章,但是有的单位以“项目经理部资料专用章”代替“项目经理部章”,有的甚至直接交给资料员管理,把办理报验、报审手续仅仅看成是“做”资料,监理机构认为这不符合监理用表的基本要求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要求其更改,施工单位未接受监理意见,请大家谈谈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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