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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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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借口安排“超时加班”属违法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向用人单位发出警示,以种种借口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查处。 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则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复执行。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即属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然而,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在近期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以三种借口,作为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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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