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人才招聘 \ 职场问答 \ 上海市发通知:气温38℃以上企业可暂停工作

上海市发通知:气温38℃以上企业可暂停工作

发布于:2011-05-18 10:15:18 来自:人才招聘/职场问答 [复制转发]
上海市人保局通知要求各企业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上海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津贴发放等工作。

高温日津贴不低于10元根据通知要求,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劳动者休息,各企业,包括因生产需要,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防止出现因工作时间过长而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企业要在保证工作现场清凉饮料供应的同时,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

通知还要求,企业要特别关注生产服务一线以及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地35℃以上调整施工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建筑工地,除了饮食饮水等方面的要求外,在35℃以上的高温天里,则需调整作业时间,在白天的上午11:00至下午15:00高温时段内,暂停户外作业,暂停户外施工的企业可由此顺延施工工期。
来源:东方早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职场问答

返回版块

5.22 万条内容 · 164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 企业不得变相降低员工薪酬

在《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尉永涛介绍,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中间暂缓了调整。因此,此次调整幅度较大。他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中含有“三险一金”,除此之外,加班费和津贴等不应计算在内。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