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人才招聘 \ 职场问答 \ 虽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虽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发布于:2011-05-18 10:04:18 来自:人才招聘/职场问答 [复制转发]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却以未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为由推卸责任。近日,云南省水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认定原告某商贸公司要求确认其与员工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某商贸公司系私营企业。2007年11月,黄义与商贸公司管理人员何某口头约定,由黄义承担装卸原告公司的钢筋,同时约定了每月报酬和每天工作量、工作时间。今年3月3日,黄义在装卸钢筋时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今年6月,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黄义与原告公司劳动关系成立。原告对该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黄义在原告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已有两年多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职场问答

返回版块

5.22 万条内容 · 164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现“同命同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于2010年12月20日颁布,并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其中,将第37条改为第39条,该条第1款第(3)项修改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样的修改提高了工亡职工家属的工伤待遇,避免了因地区差异带来的“同命异价”。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修改后的《条例》打破了统筹地区的限制,改变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而造成的地区差异现象,实现了全国性的统一赔偿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达34万多元。另一方面,修改后的《条例》避免了因法律适用不同带来的“同命异价”问题。人命不应该存在等级,但是以往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市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这都造成了“同命异价”。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