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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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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实现“同命同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于2010年12月20日颁布,并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其中,将第37条改为第39条,该条第1款第(3)项修改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样的修改提高了工亡职工家属的工伤待遇,避免了因地区差异带来的“同命异价”。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修改后的《条例》打破了统筹地区的限制,改变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而造成的地区差异现象,实现了全国性的统一赔偿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达34万多元。另一方面,修改后的《条例》避免了因法律适用不同带来的“同命异价”问题。人命不应该存在等级,但是以往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市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这都造成了“同命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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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