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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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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不能只是“写在纸上的权利”“带薪休假,啥?老板照开工资给我放假,我愿意可老板愿意吗?”31岁的苏建华说,他现在是沈阳某铝材加工厂的职工,在厂里工作了4年。按苏建华的说法,他已经有13年的“工龄”,13年来换过不少工作,但都是私营厂子,从来没听说过给员工带薪休假的事。事实上,苏建华并不是个案,除一些单位回避带薪休假制度外,即使实施该制度的单位,也有员工常常因各种原因享受不到带薪休假。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五条同时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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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