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4-30 16:39:30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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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也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因此在建筑物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发挥应有的作用,便于消防人员扑救时联系工作,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内消防控制室的设置状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的适用条件。仅有火灾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设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根据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二、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选择。消防控制室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重要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便利和火灾不易延烧的部位,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内部和外部的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且宜靠近消防施救面一侧。
3、消防控制室不应设在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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