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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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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规》GB50016-2006第5.4.6条的疑惑请教各位专家: 根据关于《建规》GB50016-2006第5.4.6条规定,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消防设施应分别按照规范中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现有哦一项目,上面是7层住宅,从一层单独疏散出口,负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从负二层临街单独疏散出口。根据本条规定,住宅部分设置消火栓。商业网点部分单间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总商业部分体积不大于5000立方米,不符合GB50016-2006第8.3.1条规定必须设置消火栓的条件,那商业部分是不是可以不用设置消火栓?肯请专家吝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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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