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5-11 21:06:11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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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议主要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设计.
1:强电井中无接地极.
由于很多设计中,强电井内均未设计接地极,而很多小高层及以上建筑中的电表安排在强电井内.施工方施工的进户线中的地线根本找不到地方连接.只好每层凿墙找钢筋想办法连接。供电局提供的也只是三相四线.
所以建议在每层的强电井中设计一处接地极.
2:空调室外机安装处也应设计接地极.
3:幼儿园的设计:由于幼儿园享受居民电价,所以供电方式不应设计在专变内.
4:公用配电室:这部份是由开发商投资,供电局管理的部份,公用配电室内的照应设计为临时照明,待安装完毕后,供电局会自行设计照明系统,并自行提供电源.很多设计中将该部份的照明是由专变提供,这样给物业公司造成损失.即使供电局重新改回自行供电,但前期的设计已造成浪费.
5:竟可能的考虑公变部份的高低压出线的大致走向,以便在剪力墙中预埋套管.很多设计中基本没考虑,或考虑不周全,致使在施工中在关剪力墙上开洞的费用远大于多设计几处的预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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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一、按行业用电性质分为:居民类用电、商业服务业类用电、工业类用电和其他用电四个类别。界定电价类别原则如下:
按行业用电性质分类
适用范围
工业类用电
工业用电是指利用电力作为初始能源从事工业性产品(劳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要的一切电力。
商业服务业类用电
商业、服务业用电(下称商业类用电)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专门从事商品交换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所需的电力。
居民类用电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下称居民类用电)是指城乡居民住宅中正常的居家生活使用的电力(如居家照明、家用电器用电等),但在居民房内的家庭商业性用电、家庭工厂用电除外。
可与居民用电同价的机构用电
1、市、区财政实行全额或差额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用电,以及部队办公和营房用电。
2、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
3、政府在用地、税收、资金等方面已给予政策优惠的,且其产品以供应深圳市场为主的蔬菜和养鸡用电,以及稻田排灌、农业脱粒用电。
4、对举办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的220/380伏用电。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类电价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5、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澡堂用电。
[ 本帖最后由 huajx001 于 2011-5-12 17: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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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点的小区都设有幼儿园,设计院在设计时,可仅对容量计划,但供电线路可不设计,也不易设计到专变里,供电部门会根据负荷供给.
如果设计到专变里,在用电报装时该容量就报在专变里了,而公变又无该容量,以后想重新申报到公变供电,不但费用大,而且是很麻烦的,如果不改,又造成以后的电价有很大的出入.
所以,个人认为对幼儿园的用电最好只计划容量,供给方案由供电部门设计.
第二条是有点问题,谢谢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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