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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记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主要司法考试考点

发布于:2011-05-10 18:00:10 来自:注册考试/考试·法规 [复制转发]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刑罚内容的变化

◎社区矫正

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

◎禁止性判令

对判处管制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况,可以判令其在管制期间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不得接触特定的人。同样适用于缓刑。

①减少死刑罪名(略)――没有可考价值。

②限制死刑的适用★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③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

(1)将《刑法》第50条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数字记忆、自己解决!

(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结合修正案的减刑条款记忆解决)

二、◆量刑情节

◎尊老爱幼条款

①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减轻★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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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考试·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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