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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本省城镇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村镇包括村庄、集镇、建制镇(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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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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