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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加强综合修炼,提升监理素质遵照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方面把建设工程竣工质量评定的权利还给了施工企业,同时,赋予业主竣工质量验收权。与此配套实施的,还有竣工备案制度。这对于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是因为:尚待规范的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无方圆少规矩,譬如有的合约写明:“工程竣工质量评为优良等级,工程总造价下浮3 %;工程竣工质量评为合格等级,工程总造价下浮6%”。施工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尽量要把施工质量评为优良等级;同样改制后私有化的项目业主站在自身角度考虑,尽量要把施工质量验收为合格等级。这对于监理单位确实是个二难的大题目,这题目要求监理单位做好操作过程中多方面的日常监理工作,以便于正确作答,同时对监理人员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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