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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规提出对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漏电报警系统,但对具体哪些部位应设漏电报警系统并未做出规定;若结合附文说明中的例子(北京市某家具城……),应是整栋建筑的所有回路(包括每个支路)都应具有漏电报警功能。 但今看到一个厂家的样本,其中现场监控器(漏电报警系统中监视漏电电流的终端设备)的尺寸达到90x280x50mm,假若配电箱的每个回路都做漏电报警(每个回路配一个现场监控器),显然不现实。 不知大伙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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