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4-25 13:11:25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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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也许有点哗众取宠,讨论的却是个严肃的问题。
从合同角度来讲,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承包商)都是平等的合同主体,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想必大家都明白,可事实上在工地上业主和监理,不照章办事、无合同观念的为所欲为,使得在竞争环境本来就处于劣势的施工单位更加难于生存。
发起这个话题给施工单位的苦难弟兄一个宣泄的渠道。
你可以慷慨陈词,发泄你的不满。你可以娓娓道来,享受别人倾听的快乐。
当然,也别忘了出一个如何改变施工单位地位的主意,不要当一个“有主张没办法的人”。
另外,要懂得保护自己哦,不要指名道姓,更不能谩骂和恶语伤人。
为施工单位争取一个平等的生存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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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也很NB,我们公司以前给韩国三星建过一座工厂,我们老总对我们说,你们不用担心,只要是你们做过的工作,他会一点点地算回来。结算的时候就对韩国鬼子说,我们做了的工作不给钱,你们就别想离开大陆就这句话,结果鬼子认悚了。
其实我们施工单位工作做好了,用不着怕监理,过节主动请吃顿饭,洗个脚就行了,塞个红包就行了。关系搞好了,验收都快多了,有时核量时还会给你多算点,不然监理会拿屁大点事来卡你。人家监理就坐在那个位置了,就像现在的官员,不捞点好处心里不舒服,你就迎合一下吧。
最可恶的还是安检站和质检站,时不时来敲你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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