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4-25 03:04:25
来自:施工技术/暖通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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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
前 言
本技术指南是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技术指南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展开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总结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对主要内容和指标进行了探讨和论证,对稿件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充实,最后会同参编单位和有关部门定稿。
各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疑难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标准规范室( 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如下: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
费特拉能源服务股份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伟、邹瑜、万水娥、伍小亭、狄洪发、高顺庆、黄维、辛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既有住宅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和室温控制 3
第三章 新建集中采暖住宅分户热计量室内系统设计 6
第四章 集中采暖住宅热力入口、室外管网、热源 9
第五章 热计量装置与热量计算 12
附录A: 其它住宅采暖方式 14
附录B:术语 18
附录C: 设计图示 21
附录D: 塑料管材的温度使用条件分级和通用壁厚表 29
附录E: 几种塑料管材的性能和许用设计环应力及最小壁厚选择 30
附录F: 塑料管材水力计算表及修正系数 34
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减少大气污染,推动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和发展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技术,制定本技术指南。
1.2 本技术指南的目的是指导各地区供热采暖热计量系统的实施,推行集中供热住宅采暖热计量技术,合理选择供热采暖方式。
1.3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分户热计量设计、既有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热计量改造。公共建筑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和改造可参考本指南。
1.4 本指南中的供热采暖热计量系统是指由集中供热及分散锅炉房供热的热水供热采暖热计量系统。其它住宅采暖方式是指电采暖、燃气采暖、热泵采暖以及太阳能采暖等方式。本指南重点说明与供热计量有关的技术及其它采暖方式的技术特点和适用范围,对于供热采暖系统的常规通用做法,本指南中不再赘述。
1.5 在应用本指南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以及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使供热计量系统和其它采暖方式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
1.6 对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各地应在本技术指南的指导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和技术水平、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制定热计量的技术实施规程或细则,坚持分阶段、分目标、综合配套、逐步实施。
1.7 对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其室内采暖系统和计量方式的选择应同时具有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的基本功能。
1.8 对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热计量的实施应注重计量收益大于投入、住户和供热公司双受益的原则,应在保证系统调节和计量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尽量节省投资。
1.9 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确保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符合标准要求。
1.10 为提高室内热舒适水平,降低供热采暖系统的能耗,推进供热计量系统改造顺利实施,既有采暖住宅热计量改造要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尽可能同步实施。改造时应执行《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不损害原有建筑的结构、不影响安全使用,并与旧房维修统一考虑。
1.11 新建住宅集中采暖热计量系统的设计应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水平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基础上,注重室内热舒适度的提高;既有住宅热计量的改造应保证改造后供热采暖系统的水力、热力平衡和室内热环境的改善。
1.12 凡有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住宅,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采暖方式;在产业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各地可根据能源结构、供热规划和实际工程情况,选择利用其它新能源、新技术的新型供热采暖方式。同时在确定供热采暖方式时,应对所选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1.13 对热水集中采暖的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热计量应将热源、供热管网和室内采暖系统一并考虑。室内采暖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结构、电气等专业协调配合,尤其应考虑建筑平面设计、管道布置和层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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