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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你从严执行了么?

发布于:2011-04-27 14:00:27 来自: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目前工作中有一报建项目,在报消防审查的时候,消防局要求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所谓从严执行,目前的官方解释就是100%使用A级不燃材料作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包括墙面和屋面,手头这项目外墙是幕墙还好说,本身就是岩棉板,屋面保温就有点麻烦了,普通岩棉板本身吸水率高,强度也低,用做上人屋面的话是不是不合适啊,大家有没有遇到同样的问题,是怎么解决的呢?有什么好的材料吗?目前北京的图集上SF膨胀珍珠岩保温砂浆的做法据了解还不错,但只有一家能做,指向性太强了

全部回复(1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tfxf123
    tfxf123 沙发
    原帖由 chuntank 于 2011-7-3 17:58 发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2011-08-07 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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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tfxf123
    tfxf123 板凳
    现在要求从严了,在这个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执行公消[2011]65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 本帖最后由 tfxf123 于 2011-8-7 11:09 编辑 ]
    2011-08-07 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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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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