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4-27 10:23:27
来自:建筑结构/武汉老庄结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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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支剪力墙:在搜索了一圈后得出结论是:(在转换层结构中)由柱梁体系以上进行结构转换,然后延伸出的剪力墙,为框支剪力墙。
现在的问题是:抗规和高规中提出了一个“部分框支剪力墙”的构造要求,这个“部分”两个字的含义到底是什么???????????? 在业内朋友求助中得出的主流思想是:在框支体系中还有筒体结构存在,筒体是要求入地的;所以分为筒体剪力墙和部分框支剪力墙;一直是按此进行构造要求设置,这样设置时没错,但是不排除太过于把“部分”一词变成全面化了。
焦点就出现在这里了,假若这个可以算成是对的话,问题就出来了:1剪力墙延伸出了:a一般性剪力墙(就是没有转换层结构等转换的剪力墙),b筒体;c框支剪力墙。假若在框支剪力墙中,可以分为筒体结构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话,那么对以一般性剪力墙又如何定义呢,按这个的思维衍生,结果就出现了筒体结构和部分剪力墙结构;是不是以后剪力墙都应该写成部分剪力墙呢?所以觉得上面的分法还是不够具体或则说全面,当然还不排除规范用词的严谨和理解错误。
所以在此拜托各位大侠,各位大师的意见,当然能找倒规范中的名词解释或则条文说明,哪就更好,在此十分感激,小弟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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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u89116001 于 2011-4-27 10: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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