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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均应设置火灾启动报警系统

发布于:2011-04-25 16:26:25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依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13.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启动报警系统:
1 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如果火灾应急照明属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范畴内,那么,所有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均应设置火灾启动报警系统。因为火灾时,要求应急照明强制点亮。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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