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4-23 13:47:23
来自:施工技术/市政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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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劳动法》有多少了解?
单位经常安排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我们只有天天在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我们在施工第一线,工资待遇不高,又算不是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过年过节也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给我发加班费。
我曾看见过这样一篇文章:工资应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用人单位在正常经营状况下, 除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外,不得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要向本单位劳动者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天啦,当我看了这个之后,我才明白我一年少了万把块啊?
你呢,你怎么看待工资与加班、加班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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