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4-25 11:53:25
来自: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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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4.9.11条:高层建筑裙房的雨水应单独排放。
请问:1,如何理解?是不是高层的雨水管不能与裙房的合用就可以了?
2,如果是,那么能否将高层上的雨水直接排至裙房屋面上,再由裙房屋面排水系统排放?
3,大家设计时都是怎么处理的?
4,我现在的一个项目,16栋高层,都有较大面积的裙房,如果第2条不可行,高层的雨水管道就要从裙房(商铺)内部穿过,势必造成漏水隐患,请教设计师指点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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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难道只有强条才要去遵守?楼主现在的问题又不是除了这样就无法解决了,还是想想其他的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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