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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美国的新自由主义美国新自由主义思潮和FCC新规定之争在美国新闻传播领域,近期来围绕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提出的有关传媒所有权的新规定之争,成为学术界内外高度关注的大事。本文试图将其置于美国新自由主义的思想背景和经济政策背景之中进行分析。FCC新规定的出台2002年9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宣布它将复审一系列有关传媒所有权的法规。有些被复审的规定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还有许多被复审的规定是在因特网成为普及的传播媒介之前制定的,或是在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进入美国大多数家庭之前制定的。这一宣布很快引起各方面的反响,还出现了紧张的院外游说活动,围绕该不该进一步放松有关的限制规定,持不同意见者唇枪舌剑,争辩激烈。据《哥伦比亚新闻学评论》2003年第2期上的有关文章介绍,从2002年9月23日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宣布复审这些传媒所有权规定,并邀请美国公众就这一问题提出看法起至提交意见截止日2003年2月3日,由美国各种协会、行业协会、消费者团体、智囊人士、学术界等提交的意见书纷至沓来涌向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提交者既有群体,又有个人,数量达13000左右,其中包括美国传媒业界组织如美国报协、美国全国广播电视公司协会、美国报纸同行公会、美国广播电视艺术家协会、美国全国拉丁美洲裔新闻工作者协会等,也包括公民群体组织如美国全国妇女组织、美国全国家长教师协会等,还包括学术性团体如美国心理学协会,宗教机构如美国基督教联合会,商业机构如跨国公司索尼。①尽管对美国传媒所有权规定是否需要放松的看法不一,但提交问题者对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此次复审传媒所有权规定并再行作出决议的重要性却有共识,即:这是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有史以来对传媒所有权规定的最大规模的复审,其结果将对美国人如何获得新闻和信息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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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只是觉得我们有必要就某些图纸内容进行讨论这样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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