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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中注册工程师分设级别问题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李竹成副主任在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 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中注册工程师分设级别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一级建筑师与二级建筑师执业范围以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来划分。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二级及以下项目。同理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也按上述规定来划分执业范围。各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来划分,是以投资或年生产纲领来划分大、中、小型规模,如化工、动力等建设项目规模不论大、中、小型,设置方面是五脏俱全,通常出现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多为小型装置或动力站房。要求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掌握化工工艺和动力站房设计专业知识、技术水平是不能打折扣的;且生产和输送储存的多为高压、低温、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液体,对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较高,为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执业资格不宜分级别。同理与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掌握电气、公用设备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能设计二级及以下项目同样也能设计特、一级项目。因此,建设部、人事部在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时,经专家研讨论证,确定各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等级,以便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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