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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注规考试注意: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发布于:2006-04-20 12:34:20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城市规划师 [复制转发]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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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sn88
    sn88 沙发
    好东西为什么不好好利用呢?~ 呵呵,我保存了,谢谢楼主~
    2010-09-30 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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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iuqiu_0514
    qiuqiu_0514 板凳
    好东西为什么不好好利用呢?~ 呵呵,我保存了,谢谢楼主~
    2006-07-24 18: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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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城市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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