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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BOT项目

发布于:2003-01-14 22:35:14 来自: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 [复制转发]
对于水务,政府是无能为力了,也不愿出力了,可水的问题,还要解决,BOT的产生于推出、试验,有着深刻的意义,不管他现在的情况如何,我们是要努力让老百姓喝上放心的安全的水,拥有一个健康的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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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wy_sun
    cwy_sun 沙发
    国际BOT投资合同
    目 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工程实施责任
    5.新公司
    6.基础设施的建造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特权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转让所有权
    14.赔偿责任
    15.文件和专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22.法律和语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下称A)代表_____国政府(下称B)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
    鉴于A和C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以及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予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本工程命名为__工程。
    2.2基础设施位于___国___地区。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本工程的组成。
    2.5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万美元,工程总造价__万美元,见附件。
    3.2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_%/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B应负责: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口许可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为C或新公司将资金和盈利(美元)从__国带出从__有关当局获得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为C或新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许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确保工程建设人员、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碍。
    4)同C或新公司、_____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C或新公司、____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间作必要的协调。
    4.3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__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__%。
    2003-01-18 2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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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wy_sun
    cwy_sun 板凳
    关于转发《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城[200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环保局(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
      今年十月九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在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政策扶持、市场引导、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改革思路和措施,对各地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学习和借鉴福建省的经验,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要求,加快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建立起良性的投融资机制和运营管理机制;要对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管理体制改革做进一步探索;要加强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的统筹规划;要加快建立并完善对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质和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请福建省建设厅、环保局将落实《规定》的情况,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推行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2001]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迳向省建设厅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九日
     
    福建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
      为加快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多元化投资体制,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向城市污水处理事业,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㈠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
      ⒈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认识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治理好水污染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城市污水处理对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改革开放和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九五”以来,我省加大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依然滞后,污水处理率偏低,无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强紧迫感,把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经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下大力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⒉建立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新机制。要转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由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观念,解放思想,采用一切有利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办法,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⒊落实我省“十五”计划目标。到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至少应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等50万人口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闽江流域、九龙江流域、晋江流域、敖江流域上中游的县城和其他有条件的县城也应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到2010年,全省城市和大部分县城都要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福州、厦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㈡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为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创造基础条件
      ⒋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暂按厂网分开的原则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推向市场,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加快产业化发展的步伐。城市污水管网的投资仍主要由政府承担,但运营实行企业化管理方式。
      ⒌坚持老厂改革与新厂建设并重、盘活存量资产与增加资金投入相结合。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投资和运营主体;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全部改制成市场化运化的独立企业法人,并逐步实行经营权转让或资产评估拍卖,盘活的资金优先保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的需求。
      ⒍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招
    2003-01-16 23: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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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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