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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那些事儿】高规7.6.2条不理解 求高手解决

发布于:2011-04-12 16:10:1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7.6.2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普通住宅可以为商住楼中的住宅部分吗
如果规范中所规定的普通住宅不包括商住楼的住宅部分,那岂不是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也得设喷淋了
我现在在做一个商住楼 地上33层 四层以上为塔式住宅 住宅部分哪设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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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houquan77
    zhouquan77 沙发
    沟通很重要。。。。。
    2011-05-11 1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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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wxboy2020
    lwxboy2020 板凳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多年来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人,在此谈点本人的看法,首先我们要搞清楚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区别,高规2.0.11条文解释;“高级住宅,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如何掌握这些原则呢?一是看装修复杂程度,二是看是否有满铺地毯,三是看家具、陈设高档与否,四是设有空调系统,四者均具备,应视为高级住宅。”因此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就视为普通住宅,但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很多的商住楼在土建设计时都是毛坯房,只有等到住户进行二次装修进住后,才能辨别是否为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之分,这就给在设计时带来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至少无法预知住户的装修结果,那么我们现在的做法是,经与建筑专业协商凡是毛坯房的高层住宅或是高层商住楼一律按普通住宅进行设计,也就是说在公用走道部分不设喷淋管道,本人与当地的消防部门也探讨过这个问题,大家都有共同的看法,1、高规编制人员在作规范讲解时已将高级住宅一条栅除,也就是说除别墅和建筑面积大于140平米的建筑可视为高档住宅外,其余均视为普通住宅,即为普通住宅也就不必设喷淋管道。2、作为住宅特别是高层住宅的走道上在我国发生的火灾的机率几乎为零。3、在深圳、广州、上海等大城市早在05年都已开始不考虑设置喷淋管道,都得到了消防部门的许可。4、当各层设有消火栓、消防卷盘、灭火器等这些设施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情况下,再设置喷淋系统无疑会增加很多投资。5、规范滞后,规范的针对性是指之前的时期,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的要求。因此,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在公共走道上设置喷淋管道没有多大意义。
    2011-05-06 1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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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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