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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解释性条文的疑惑GB50015-2003(2009年版)3.2.4B、3.2.4C正文理解想来没有问题,对设计者来说也是比较清楚明了的,但是看看解释性条文就有点前后矛盾的感觉。3.2.4B 本条文明确了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本条文空气间隙仍以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来控制。对于管径小于25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不能小于25mm;对于管径在25mm~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等于管径;管径大于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可取150mm,这是经过测算的,当进水管径为350mm时,喇叭口上的溢流水深约为149mm。而建筑给水水池(箱)进水管管径大于200mm者已少见。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采用淹没出流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进水的噪声,但如果进水管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会产生虹吸回流。如在进水管顶安装真空破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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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不过,别墅产生的生活污水相对来说有机物含量不会太高,应该不会产生多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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