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4-04 20:02:0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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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内有单层钢构厂房一栋,面积4200平方,高度8米,生产性质为机械加工,戊类,二级,未考虑室内消火栓。
二、办公室一栋,占地540,建筑1620,三层,檐口高11.4米,二级,因V<10000,未设室内消防给水。
三、厂区内几乎无生产用水,只有生活用水。
四、厂区设在乡下,只有枝状市政给水管一路。
室外给水是否可如下设置:
一、厂房V<50000,所以,室外消防水量为15L/s(50016-表8.2.2-2),无室内消防水量。
二、厂区设2个室外消防栓,枝状布置。(8.2.7.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三、一路进水管(消防、生产、生活共用)。因市政只有一路,并且厂区内采用枝状。
四、进水管及室外给水管选用DN100PE管。因按流速2.5m/s计算,100管径流量达19L/S,且消防水量和生产生活水量错开。
简言之,就是什么时候可以允许一条进水管,又不需设消防水池的?望各位能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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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hhby116 于 2011-4-4 22: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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