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4-15 13:49:15
来自:商易宝社区/行业脉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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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说法类的节目,讨论的是新刑法的修正案,其中提到加大了受贿行为的主体,已经由过去的公职公务,提升到现在的公司企业的职务,这个说法很让人不安,虽然这个提案主要针对的是医务工作,但是联想到前两年广州的一个暖通设计工程师收受工程咨询费却被指控为受贿行为,还是心有余悸呀。当时争论的焦点就是咨询费算不算刑法中的利用公职之便。现在已明确指明了职务之便,不知道象我们这一行收取的上图费算不算利用职务之便?不知道各位同行在设计院中是不是都存在上图费这一说法?
有时想想,如果都很保守的不去采用推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那么社会怎么发展呢?我们搞设计的图纸上都不可能不写型号,谁让国家的产品没有一个统一的型号。而且我们给厂家提供了工程信息,这难道不是财富吗?现在什么信息是免费的?去职业介绍所让人家给你介绍一个工作还要掏几百块呢,买个二手房什么的还要中介费呢?难道我们提供的工程信息就是白提供吗?我们上图也是担着风险的,要是产品出什么问题,最后担责任的还不是我们自己吗?
真是一笔糊涂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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