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3-01-03 17:06:0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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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方面的规定
分6个方面介绍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1 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如 :“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除了记载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施工单位外,还要列出分包单位,要记载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以示执行质量终身制。在分项工程名称后面还需填写检验批数;
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保留对资料的检查评定和验收要求,将质量保证资料更名为质量控制资料;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增加了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
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增加了观感质量验收要求,老标准只对单位工程验收有观感质量验收要求;
5 对各分项工程的所有验收批的实物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和观感质量验收4个方面内容施工单位都要有明确的检查评定意见,勘察单位(只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监理(建设)单位须签署验收意见;
6 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只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名”)、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都必须在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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