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4-14 09:24:1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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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汇总
本文通过汇总无锡市2005年度给排水专业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和主要质量问题,针对其中的设计难点、通病进行分析、总结,在此希望能和广大专业同行进行交流探讨。
一、关于消火栓保护范围的确定
对于大部分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一般都要求二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由于消火栓水龙带的长度有多种规格,充实水柱在不同灭火场所的长度也不一致,因此“规范”没有确定消火栓的保护半径。这造成许多设计人员就简单地按30米为半径布置消火栓的设置点,该种做法不够合理,不符合消防灭火要求。在消火栓布置时既要认真计算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又要注意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和灭火路线,才能满足“规范“要求。
1、消火栓保护半径的确定应按有条件的可行性的实际行走路线考虑。对于让消防龙带穿越人员进出困难的窗洞,该设计方式欠妥。
2、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应为水龙带的有效长度加上水枪充实水栓的投影长度。(1)水龙带有效长度的计算:按25米水龙带为例,在实际救火时,充满水的水龙带是不可能被拉成一条直线的,应打9折的折减系数,同时栓口离地高度和消防人员手握水枪离地的距离均约为1米,因此水龙带实际有效长度应为25×0.9-2=20.5米,对于厂房、超市、商场、仓库等大空间建筑物内,由于货物堆垛、货架、机器设备等设置位置不明,无法确定消防时实际行走路的场所,水龙带的折减系数应打8折。(2)水枪充实水柱的投影长度,应按GBJ16-87-8.6.2条条文说明供提的例题计算。
3、消火栓的设置应注意,不同防火分区的消火栓不能兼用,消防电梯前室内的消火栓不计入总数,消火栓不能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也不应设置在有走道的封闭楼梯内。
二、关于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问题
我们审查过程中,发现许多设计人员按120米间距布置室外消火栓,该做法只能满足建筑单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且无水泵接合器的厂区或住宅小区的消防要求,对于其它区域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1、 当存在超过15l/s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建筑单体时,因考虑二套以上室外消火栓覆盖该建筑单体。室外消火栓的数量每只10~15l/s计算后确定。
2、 当设有水泵接合器时,应距接合器15-40米范围内设置室外消火栓。
3、 室外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也应按实际行走路线确定,一般是沿道路来计算,遇到景观水体,绿化隔离带都应绕行。
三、关于倒流防止器的应用
为了解决给水系统中倒流污染的问题,《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对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场所做了若干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倒流防止器的设置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滥用倒流防止器:由于对倒流防止器的应用场所理解不够,又担心违反强条,因此在一些不必设置倒流防止器的地方设置倒流防止器,如在单路进水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
2、 漏设倒流防止器: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未设倒流防止器,如两路进水,仅在其中一路设倒流防止器;市政给水管直供锅炉,热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的注水管上不设倒流防止器。
3、 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不妥:了解规范对倒流防止器的设置要求,但对设置位置考虑不周,如串联设置倒流防止器造成市政供水水压大幅下降的情况。
四、关于喷淋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有70多条强条,若对规范的理解不全面的话就容易违反强条,我们在审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共性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 边墙式喷头的设置:边墙式喷头的使用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明确顶板为水平的轻危险级、中危险I级场所可采用边墙式喷头。但目前部分设计在规范规定场所之外如资料室及车库内部分场所采用边配置边墙式喷头超出了规范要求。
边墙型喷头日前有标准型和扩展型,在设计时应注意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标准型的跨度和间距规范有明确规定一般不会超越规定。扩展型规范虽没有明确的规定数据,但也应根据产品提供的参数认真计算确定,不可随意确定,我们在审查中就发现K115边墙扩展型喷头的设计保护跨宽度达到8米的设计。
2、 水力警铃:目前许多项目将湿式报警阀设在泵房内,水力警铃没有移出,噪杂的泵房内是不可能有人值班的,在泵房外值班人是难以听到警铃声,因为泵房要做吸音处理。
3、 高位水箱超压问题。许多高层住宅仅在地下车库设置喷淋,屋顶高位水箱的水位高度远超过喷淋泵的扬程,水箱出水管不经过减压就直接连接喷淋系统,这会造成喷淋泵不能及时启动,甚至有可能烧毁水泵电机的情况。
4、 喷淋配水管上直接连接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2.1.13、2.1.14、2.1.15条,对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已有明确的术语解释,因此配水管上直接连接喷头违反强条第8.10.6条要求。
5、 在仓库自动喷头灭火系统设计上,目前有相当设计仅在图面上表达喷水强度和作用时间二个设计参数,而对仓库的货品类别,储物高度货架类型等关键设计条件未作任何详细说明只就无法判断其喷淋系统的设计是否正确。
五、关于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池存在的设计问题
在部分工程中的消防给水设计中,由于各种原因,只出件部分单件建筑图所能反映的消防管网,而给排水总平面,和其它单体的图纸没有同时出件,对消防给水中提供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水箱,供火灾用水的消防水池,泵房,市政供水情况(室外消防)等均未说明,给整体判定带来困难。在消防水池贮水容积计算时,应主要注意以下因素:
1、单路水源进水时,消防水池应贮存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总和。目前主要发现的问题有,单路进水消防水池只贮存室内消防用水或有的工程虽在消防水池中贮了室外消防用水,但消防水池设在地下室,而又没有设置室外取水井,使贮存在消防水池内的室外消防用水无法取用。
2、二路水源进水时,应认真核对消防水源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进水水源能否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我们在审查时就经常发现设计人员在有二路进水水源存在时就简单地认为有可靠水源作保证,在消防水池中不贮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如某厂区供水水源为二根DN150的引入管,室外消防用水量40l/s,最大生产、生活用水量为18l/s,在消防给水设计中采用室外消防用水由厂区DN150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提供,消防水池仅贮存室内消防用水量,显然这样的设计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在二路进水水源时消防水池的设置有以下三种情况:(1)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时,进水水源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时,室外消防用水可以让室外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承担,消防水池的容量为室内消防用水量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2)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进水水源仅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只贮存室内消防用水量,外室消防用水量由室外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提供;(3)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进水水源只能满足部分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时,消防水池中应贮存室内消防用水量和不足部分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六、人防方面
1、平时管道穿越防空地下室的围护结构时防护措施考虑不够。主要是排水管穿越防护分区的情况比较多,还有就是地下室内的排水管在防护区之间及防护区与非防护区之间的穿越比较随意。
2、生活水箱与饮用水箱未分开设置。规范第6.1.8条有明确规定。因为生活用水与饮用水的储水时间不同(生活用水一般为7天,饮用水必须为15天),而且二者的水质要求不同,处理措施也不同。
七、其它
1、在标准图套用方面,主要是由于不了解标准图修订出版情况,套用时仍采用旧标准图。如室内消火栓已开版为04S202,但部分图纸仍套用99S202。
2、设计制图中存在的问题:(1)制图比例不规范,按国家制图标准建筑给排水平面一般采用1∶100,1∶150,1∶200的比例或与建筑专业一致,但往往有的设计人员偏偏喜欢1∶125,1∶175的图,给审图施工者造成一定难度,还有些设计未标注的比例;(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当管道种类较多时,可分别绘制给排水和消防平面图,但目前有些设计单位将给排水、消火栓、喷淋设计画在一张图上,这样会出现图面上管线交错,杂乱无章,审查、施工时看不清图纸,设计人员自己也容易出错,常常会漏画、错画;(3)审查修改后图纸版本不区分,造成混乱,有时设计人员自己都难以分清,甚至出现给我们审图中心的图纸是修改前的旧图纸的情况。
随着建设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必将有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希望在今后的设计与审查过程中,大家不断交流探讨,拓宽思路,总结经验,以促进我市给排水专业技术的发展。
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蒋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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