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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7-2003中8.9.3条规定

发布于:2011-04-01 13:57:01 来自:建筑结构/钢结构工程 [复制转发]
GB50017-2003中8.9.3条规定,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用强度等级较低的砼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并应使包裹的砼高出地面不应小于150mm,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请问这个地方的用途是什么?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华华周
    华华周 沙发
    我觉得高出一截不好看
    2011-04-01 16: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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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yfs007
    yfs007 板凳
    你不是已经写清楚了吗?哪个就是一个保护作用,因为柱脚在地面以下钢材容易腐蚀,至于高出地面那是因为雨水会从地面飞溅到地面以上的柱表面.
    2011-04-01 15: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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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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