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2-12-23 22:11:2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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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P170说:经过训练的消防队员能承受的水枪最大反作用力不应超过20Kg。当充实水柱长度为17m时,水枪口的压力为3.55Kg/cm2(Hq=355kpa),水枪的反作用力为20.13Kg,约等于20Kg。下面以充实水柱为17m计算此时的栓口动压。
∵Hq=qxh2/B,∴qxh= = =7.49l/s
∴Hxh=Ad*Ld*qxh2+ qxh2/B+20=399.1Kpa=39.91m≠50m
也就是说,当栓口的动压为39.91m时,充实水柱长度为17m,此时,消防队员已经不能承受水枪的反作用力了。为何规范上要求出水压力大于50m时才应设减压措施??
请问各位高手,此计算分析有何错误?
若没有,那各位设计栓前减压板孔时是当压力大于多少时设置的?
还有个小问题,计算消防栓口的动压时,根据最不利点计算出各消防栓口的动压,选好泵后,还须根据泵的扬程反算出各消防栓口的动压么(主要是确定从哪层开始加减压板孔,剩余压力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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