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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错了,重要的从来就不是产品-再谈65号文件

发布于:2011-03-25 22:55:25 来自: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3月18号写的一篇博文《从11.15到3.15-我对65号文的看法!》在这几天里得到一些朋友的意见,当然主要是批评的声音,毕竟这个行业里头,PS发泡类的厂家占多数。不过,这些批评的声音也让我更多去思考了目前的状况,突然我发现我可能错了,因为重要的从来就不是产品!

俗话说**决定脑袋,所以在这场保温材料的大考中,专家的意见终究还将只是停留在意见的层面,两大部门在相互博弈后的利益与权力的协调和分配才是决定最终走向的决定性因素。这个从来不会以某一个或一群低投资门槛的企业的意志为转移,更不取决于产品本身。

从2009年的46号文件到目前的65号文件,消防局的意见都是建立在8624-1997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原理上来说,B2、B1、A都是消防局所认可的,问题在于保温材料从工厂到工地,从检测到检查的权限都不在消防部门控制范围之内,因此就像我们所熟知的那样,B1从来就是传说中的神马,B2更加是浮云。以挤塑板为例,这个行业里面真正去生产B1级和使用B2级会被同行当作2B的。我们现在回顾46号文件会发现,按照09年的规定严格执行,“11.15”或许是不会发生的,至少发生火灾也不至于酿成如此大祸。

所以,我发现我真的错了:重要的从来就不是产品本身,而是谁来监管?怎么监管?监管到什么层面?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在65号文件新规里已经开宗明义了: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大家看到这里应该明白了吧,用什么材料真的是可以商量着办的,只要遵照和满足消防的要求就行!

现在,让我们再看看消防局的选择吧,当初说B2可以用,现在B1当然也可以啦!至于热塑或者热固,那真的不是问题,B1级的要求之下,两类材料相比较,力学性能上XPS和EPS肯定更好,尤其是性价比更高!难道政府承诺的那么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全部使用造价高一倍以上的PU和PF么?或者,在严寒地带的建筑物外墙使用超过150mm厚度的泡沫玻璃么?现在,做XPS和EPS的朋友或许可以松口气了,统统提升要求到B1虽然困难点,但是使用全新聚苯乙烯原料和品质更好的阻燃剂是有可能实现的,这个会比热塑性材料被禁用要好很多啊!

这篇文字的立意是希望所有热塑性材料的生产厂家在大考以后可以继续生存下去,虽然和上一篇的观念有一些冲突,那也是希望可以通过自我批判,试图辩驳出一个保温材料行业不甚光明的未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绿色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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