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4-10 18:52:1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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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5-2003第4.6.2条2款关于10层及以上高层建筑生活污水立管宜设专用通气立管。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第4.12.1条中内螺旋管可以适用于10层及以上高层建筑。本人在一个16层的项目中采用了内螺旋管,单立管升顶通气。但总工审图时说我违反了GB50015-2003第4.6.2条2款。后来又咨询了我们省院和市院的同行,都持否定态度,建议我用普通管,专用伸顶通气。搞得我很郁闷,改图量好大。但GB50015-2003确实没有关于内螺旋管的应用的条文,而内螺旋管的技术规程又不是强规。说我违反规范也是说的通的。各位同行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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