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4-09 11:26:09
来自:水利工程/农田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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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水平低下+学术领域垄断+官员学者腐败=民族灾难+社会公害(续二)
——对国家环保总局某些专家制定的农用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质疑
溯实话
仅仅在水资源领域,目前我国有关行政部门(农业部、环保总局、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已经出台了20多项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大有九龙治水
之势。其中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农用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与我国
农业关系最为密切,对我国农业发展政策影响最大。
编制这项标准的所有学者都是我熟悉的同仁,特别是首席专家王德荣研究员,
给我的印象一向工作认真,为人憨厚。但是遗憾的是,可能王先生英语水平有限,
(王先生高级职称外语考试是日语),导致在上世纪初编制该标准时没有看看、
参考一下FAO当时的相关文件是如何应对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的,就编制了而且随
后以国标形式颁布的GB5084-92。但是,为了整个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中国9亿
农民的利益,在下只有抛弃私人感情,就这个标准的一些问题提出质疑。
这项标准(利用网络非常容易找到该标准版本)主要是将农用灌溉水质按土
壤用途不同、栽培作物方式不同分为三类,即水田、旱田和蔬菜田三类。对每类
灌溉水质又规定了29项严格的控制指标。这些指标包括:生化需氧量(BOD5)、化
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凯氏氮、总磷(以P计)、
水温、pH值、全盐量、氯化物、硫化物、总汞、总镉、总砷、铬(六价)、总铅、
总铜、总锌、总硒、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苯、三氯乙醛、丙烯醛、
硼、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数。这样,我国用于控制农田灌溉用水的指标体系单
就数目讲,高达80多项。而且这个标准所有的指标控制是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的,
言外之意,凡是农业用水,哪怕其成分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控制要求,也不
能用于农田灌溉,否则算违法违规。从表面看GB5084-92,我国对农业用水成分
限制所设置的指标控制数目之多、数值限量控制之严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能比
拟的。
然而,这种对待农业水资源的农业发展思路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是值得质疑
的。
我国对于农业用灌溉水质标准是企图通过限定若干项控制指标来实现农业投
入品的清洁性,进而保证初级农产品的安全性。这种把农用灌溉水中一些成分硬
要制定成强制性标准,其后果是搞得下面不知所措,在许多情况下很难行得通。
如果按照这一强制性标准,许多不能被工业所用,但是能为农业所利用的水资源
也不能在农业上应用了。例如,黄河水可能因为悬浮物超标(因为泥沙含量高)
而不准作为灌溉水;西北一些严重缺水地区有可能因为某一地表水中有较高总固
体残留物而不能作为灌溉水;某些地区可能由于地下水中某一项控制指标(例如
氟化物)不合格而不能作为灌溉用水!等等。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去判断,可能目
前我国正在用于灌溉的水资源有80%以上都是不合格的,当然,用这些不符合
GB5084-92要求的水去灌溉也是违法的。养殖场的废水一般不含有重金属,但是
含有大量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等,如果按照
GB5084-92要求,这些水也不能直接处置到农田上,必须花费大量资金处理,去
掉农作物可利用的N、P和农业生态系可以降解的粗纤维等悬浮物才能用于灌溉。
这种思路只能看作是劳民伤财、没有科学依据。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我国在对待农业灌溉用水的这种农业发展思路与国外大
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完全是背道而驰。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许多不能被作用饮
用水和工业用水但是的确可以用做灌溉的水资源要么只能白白浪费掉,要么要花
费高昂的代价进行处理以达到这个标准要求才能用作灌溉。实际上,联合国食物
与农业组织(FAO)在上世纪80年代对农业用水质量问题有过非常明确的指导性
建议。为了能够让农民尽快地明了农业用水注意事项,FAO的有关部门和下属机
构给出了40多个农业用水水质的案例(case study)。这些成功案例选取自世界
许多国家与地区,代表不同水质成分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应用的注意事项。事实上,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根据各自国家国情和水资源状况合理提出不同质量水资源在
农业上应用的注意事项,以此为各自国家、地区水资源尽可能多地寻找在农业上
应用的机会,以求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例如:中东地区干
旱、缺水,即使总固体残留物TDS含量在4000毫克/公升的咸水也被用来灌溉
(GB5084-92规定小于1000毫克/公升)!尽管与天然降雨水相比,这样质量差的
水作为灌溉用水能造成20%产量下降(因为不用这样水作为灌溉水,农作物产量
下降必将为100%),但是总比白白不利用这些水资源,把它浪费掉合算。一些发
达国家对养殖场废水中的致病微生物经过简单处置后就马上处置到农田中,例如
澳大利亚把卫生间和厨房用过的水称为灰水(grey water),认为灰水可以在菜
园子直接灌溉等等。这就是说,大多数国家对于农业用水质量问题只是提供一个
注意事项或者应用建议,而并不硬性规定一套严格控制指标。FAO所推荐的农业
使用的水质成分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总盐量(TDS、EC)、渗透率(SAR、EC)、
离子毒性(Na、Cl、B、痕量重金属等)、和其它(pH、重碳酸盐等)四个方面,
而对于水中具体成分并不制定一套严格控制指标。这些注意事项出发点是希望在
实施农业灌溉时,要科学地根据农作物的种类,农作物生长期,土壤质地和质量
的实际情况,土壤中的水分含量,当地气候、气象状况,降雨状况,用于灌溉水
的成分,所使用的灌溉方式之间的互动关系,科学地掌握、安排灌溉水的时机和
灌溉水用量(irrigation scheduling),以便能够获得最佳经济、生态、环境
效果。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农业灌溉专家不去认真阅读和研究FAO的土地
与水资源开发局(Land and Water Development Division)有关农业用水的一
些指导性文件,不认真研究农作物的蒸腾作用与水分供给之间的关系,不认真研
究各种农作物在不同气象、光照、土壤等外部条件下所受到的各种胁迫,只是简
单地认为只要控制好灌溉用水地成分就能保证初级农产品安全,这是学术水平低
下的表现。
至于对于灌溉水中一些有机化合物,目前尚没有任何国际组织或国家规定限
量指标。而我国却对于灌溉水中多种有机化合物诸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石油类、挥发酚、苯、三氯乙醛、丙烯醛等多种有机化合物设定了含量限定指标,
这实在没有必要。以苯为例,苯类衍生物,一般在天然水中不存在;在市政污水
中或者地表水中即使存在也以痕量ppm级水平,一般不会对食物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我掌握资料并没有哪个国家制定灌溉水中苯类化合物控制标准。如?つ恐?
定此类指标,那么许多比苯毒性更高的有毒有机化合物还有成千上万,是否都需
要设置控制指标?令人遗憾的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某些学者还要热衷于向农
田灌溉用水标准中添加诸如什么甲苯、二甲苯、氯苯、异丙苯、各种除草剂等限
量控制指标,大有追赶饮用水控制标准之势。事实上,即使用纯净的蒸馏水作为
农业灌溉用水也不是没有问题,例如渗透过于缓慢就是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中之一。
另一方面,继续为灌溉用水添加控制指标可能非常省事,还能获得经济效益,对
于某些人讲,一石双鸟,何乐而不为?
目前,我们必须改变思路,迫切需要对已经颁布的国家灌溉水质标准进行重
新评估,为不同质量与组成成分的水资源在农业上使用提供引导、建议和咨询,
扎扎实实为我国农业发展做一些实在的事,而不是继续添加实际意义不大诸如苯
类化合物的痕量污染指标。
水资源,目前我国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老天爷每年为我国补充淡水量大约
为59947亿立方米(我国水资源研究所提供的数字为61900亿立方米),而能够利
用的有效再生水资源为28124亿立方米,占世界总量的6.4%;人均占有水资源为
2200立方米,大约为世界人均的31%。这28124亿立方米的淡水,其中工业用量占
18%,而农业是淡水用量大户,占这些有效水资源的77%。按人口平均看,我国水
资源最紧张的地区是:海河-滦河流域,人均占有水资源只有225立方米;其次为
淮河流域,人均389立方米;黄河流域,人均656立方米。在我国华北、中南、西
北许多地区,原先许多有名的河流基本上已经成为季节河流,甚至常年断流,永
远消失了。另一方面,这些地区不仅水资源短缺,而且水资源污染严重。例如,
我国辽河、海河常年污染严重,我国母亲黄河干流近40%河段的水质常年为劣五
类,基本丧失水体功能。而这些地区又是我国最重要农业区、谷物生产区,人口
稠密区,因此中国有良知的学者,应该为如何能够有效地利用现有的水资源(包
括不同质量、不同组成成分)是我们的责任。而不要为了自己一点私利故意人为
地制造多如牛毛控制指标强加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标准中。
(XYS20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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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