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站务休闲 \ 闲聊茶吧 \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彭土标:对地震问题高度重视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彭土标:对地震问题高度重视

发布于:2011-03-22 21:51:22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简要内容:彭土标:我们对怒江的地震问题从一开始就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国家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比如《中华人民工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等。这9份成果都通过了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的审查,也得到了中国地震局的正式批复函。

  中国能源报:我们对怒江的地震地质问题是否有足够的重视?

  彭土标:我们对怒江的地震问题从一开始就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首先国家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比如《中华人民工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等。其次,水电行业和地震行业都有具体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比如《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等。在具体工作层面,比如在规划阶段,首先就要搜集规划河段的区域地质资料和断层的分布情况,包括地震的资料,然后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相关资料的精度,要避开不利地段选择坝址,选在有利的地段。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2006)里面就规定,坝址不应该选在地震震级为6.75级及以上的震中区或者地震基本烈度大于9度的强震区。另外一个原则,坝址的选择要避开活断层,即大坝等主体工程不建在已知的活动的断层上,避开地震危险区。

  怒江规划从2001年开始,到2003年,做了以上工作。首先从规划层面,我们可以保证目前所选梯级电站,坝址都避开了活动断层。

  中国能源报:关于地震和地质灾害的问题,目前我们在怒江都做了哪些工作?

  彭土标:由于怒江争议较大,对怒江的一些梯级电站,我们也超前地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这个工作大致分为三个层次来进行研究。第一,要研究以坝址为中心15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构造背景研究,包括断层活动性和历史上地震的活动情况,如果有特殊构造可能还要超过这个范围,可能达到200公里。第二就是近场区研究,也就是以坝址为中心25—4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性断裂和断裂活动性及地震活动情况的研究。第三个层次是以坝址为中心5公里范围内的专门性构造地质测绘,鉴定有无对坝址有影响的活动断层和分布及其地震的情况。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做出来后,按地震系统的权限划分,要请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对报告成果进行审查或评审。如果对报告成果有疑问,要重新修改,重新做工作,直到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认可其成果,然后由中国地震局或省地震局对此成果给予批复。这其中始终坚持两个原则,首先水坝不能放在活动断层上;其次,对150公里范围内地震对大坝的影响进行评价。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还要根据中国地震局批复的这个地震动参数进行专门的抗震研究设计,并编制防震抗震设计专题报告进行审查。

  从目前来看,我国大陆建了这么多大坝,还没有一个大坝选择在活动断层上。在选址的时候,如果有活断层,就会自动放弃。所以说,坝址的选择是不可能在活动断层上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地震的抗震设计。根据中国地震局批复的这个相关数据进行抗震设计,而且大的工程对抗震设计研究还要请两家到三家具备甲级资质的单位来做,多方比较拿出最优方案,而不是由一家说了算,这样基本上就可以保证大坝的抗震设计安全性。

  从设计参数来讲,大型工程我们现在采用的是约5000年一遇的地震设计标准,汶川地震以后提出来用约万年一遇的地震标准进行校核,我们也是这么来做的。另外,汶川地震后我们在地震应急、通讯方面也要求加强(比如一旦供电中断,备一些柴油发电机把闸门打开)。从汶川地震来看,紫坪铺、沙牌、碧口、宝珠寺几个百米级以上的大坝并没有产生严重破坏,更没有垮坝。这说明,即便是经历了汶川地震这么强烈的地震,我们的大坝抗震能力还是非常强的。另外,大坝的抗震同工业和民用建筑物还不一样,不像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是孤零的个体,地震来时摇晃得厉害。在地震过程中,两岸的山体是和大坝连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当然在怒江建水电站,我们还是要精心设计、精心勘测、精心施工,把抗震的工作做得更好,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中国能源报:目前13个梯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进展如何?

  彭土标:现在这“两库十三级”里面,已经有9个完成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中有6个(松塔、马吉、碧江、亚碧罗、赛格、岩桑树)是由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做的。还有3个(鹿马登、泸水和光坡)是由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做的,就是徐道一专家所在的那个研究所。这9份成果都通过了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的审查,也得到了中国地震局的正式批复函。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闲聊茶吧

返回版块

114.52 万条内容 · 196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参与过怒江规划的专家回应怒江水电开发之争

就徐道一、孙文鹏在《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章轲文章中提出的问题,参与过怒江规划的专家也借助本报平台向广大读者答疑解惑。应专家要求,文中不透露姓名和单位。  争论1,对风险有没有足够的警惕?  徐道一认为:“水电开发规划的制订者没有对地质风险表现出足够的警惕,对风险的评估仍侧重或停留在一个个坝址的孤立微观评价上。”  答:我国水电规划和水电站建设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建立了一整套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体系来规范水电建设,其中包括对地质风险的认识、评价和对策。在水电站前期工作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工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早期称地震基本烈度复核和地震危险性分析),其成果要经地震主管部门批复,并以此作为工程防震抗震的依据。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对水库区、坝址区整体作地质灾害评估,并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同意。因此,水电站建设对地质风险非常重视、非常警惕,而一般不参加水电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对此了解不多。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