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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2011

发布于:2011-03-18 14:14:18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1-3-18 14:54 编辑 ]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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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安徽农业大学环境工程本科毕业的 英语四级 嘿嘿 不过毕业之后就没找到合适的工作 进环保局家里没人 进步了 但为了糊口 就找了些乱七八糟的工作 其间在顺丰快递做过 后来做过游戏工作室的操作员 工作内容就是天天打游戏 然后用游戏币换人民币 主要打的游戏是日本的信长之野望 美国的魔兽世界 当时做的时候老板是个90后 但老板一个月大概有8万左右的收入 后来眼红了就自己开个工作室自己做 但由于做的人多了 行情变了 2年下来没赚到什么钱 后来同学介绍去做施工 这下感觉是终于走对了路 跟着师傅后面学了大半年 会简单的放线 抄平 有时候师傅有事不在自己单干也没出什么问题 以为自己学到了不少 但后来才知道对建筑才刚刚入门 现在的情况是对建筑好多图纸看不懂 希望谁能给我点建议该怎么做才能尽快的学会看图纸 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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