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2-12-12 09:58:1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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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栋20*14.5米的单身公寓,首层为商铺,二层为营业厅,三-七层为一室一厅的住宅,八层为活动室,建筑高度为28.7米,请问,该公寓是否应该设自喷系统?建筑上设计的水箱底距离屋面仅1.0米,根本不能满足屋顶试验消火栓的水压要求,规范上规定:“独立设置消火栓系统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和一类住宅建筑中,水箱设置高度应保证顶层消火栓处静水压不应低于7米水柱”,本单身公寓并不属于这种情况,是否对水箱的安装高度没有限制而只用采取增压设施?
为何把该建筑叫做单身公寓?
请各位指教,本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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