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3-16 01:46:16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看了315晚会,感触颇深!!!
主持人说现行国标规范中对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是:宜采用A级(不燃),不应小于B2级(可燃)。
我觉得:规范自身要求太低,很不合理,这也是造成火灾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为从字面上,“宜采用A级(不燃),不应小于B2级(可燃)”完全可以理解为:最好用A级(不燃)的,但不勉强,可以降低等级,但不得低于最下限B2级(可燃),即不得采用B3级(易燃烧)的?
您又是如何理解的呢?
备注: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
等级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 | 不燃烧
B1 | 难燃烧
B2 | 可燃烧
B3 | 易燃烧
[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1-5-29 11:26 编辑 ]
申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部回复(2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xiejun_023
沙发
确实应该用A级的,我看到过外墙保温材料燃烧的,据说是B1级,挤塑板,燃了2次,一燃一大片,还好灭得快,不然要烧好大一片
2012-02-01 14:31:01
赞同0
-
zhgq6666
板凳
理想与现实差距旺旺很大,下载我了解的小区,没听说真正用A级的。建筑材料地区价格差异较大,一下子全国推行,使用量又不是极大,(像钢筋一样),应当考虑造作性问题,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2011-12-03 10:20:03
赞同0
加载更多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