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3-15 09:51:15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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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的通知,对阳台的定义和面积计算进行了以下规定:
阳台的定义
1、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底板、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使用者进行室外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
2、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台,凹入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凹阳台,当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时,为复合型阳台。
阳台的界定形式
1、凹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且其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2.4米。
2、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且其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2.4米。
3、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露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凡具有上盖的,无论其名称,符合以上1、2款形式的,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不属于以上1、2款形式的,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1、当阳台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阳台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时,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2、当阳台上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线不完全一致时,按上盖或阳台围护结构较少的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上盖宽度不大于0.6米时,不计算阳台建筑面积。
3、一户的阳台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一个阳台计算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但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阳台定义为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并未对其有无永久性顶盖进行说明。阳台面积的计算在本规范中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地方标准与国家规范的矛盾在于地方标准中规定,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阳台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时,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凡是符合规范中关于阳台定义的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吉林省对阳台面积的计算出台了与杭州《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相似的计算标准。我是通化地区的如有吉林省其他地区的朋友,请麻烦告诉一下你们那儿都是怎么办的,执行了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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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cl1979 于 2011-3-15 1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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