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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06年工作要点

发布于:2006-04-05 15:19:05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一、2005年工作总结

  建设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工作主要有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城市设施运营安全和城市建设综合防灾。2005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建设部的总体部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措施,全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的总体水平有所提高。

  (一)全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平稳。据初步统计,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分别比去年下降11.71%和9.74%。

  市政设施检修方面,发生1起4人死亡事故,即浙江省宁波市“4.29”泵站检修中毒事故。

  城市燃气方面,发生2起较大事故,即河南省濮阳县“2.13”天然气泄露爆炸事故和四川省沪州市“4.7”液化石油气泄露爆炸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

  城市供水方面、发生1起特别重大停水事故和2起较大事故。即“11.13”吉化公司双苯厂车间爆炸重大事故,致使哈尔滨市供水水源严重污染,造成全市停水4天,“11.25”金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废水池坍塌排污,致使湖南省冷水江市全市停水12小时事故;广东北江镉污染使沿线城市供水受到威胁。

  城市轨道交通方面,发生2起事故,即“7.21”广州市海珠城广场工地发生基坑支护坍塌事故,造成广州地铁二号线部分区段停运;“11.21”北京地铁13号线回龙观车辆段一辆列车在调试作业时,冲出试车线土挡,使该区段列车无法正常运行。

  另外,工程在役期质量安全问题日趋突出,质量事故呈上升趋势。农房抗震防灾能力较低,在地震灾害中破坏比较严重。

  (二)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工作进展

  2005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会议精神,按照《建设部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建办质[2005]6号),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1、加强各项安全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一次),召开了三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还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和村镇工程质量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开展各项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系统安委会组成、安委会办公室设置和安全职责分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立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发布了2005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全国建筑安全重大事故分析报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转。

  2、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两个部令,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等多个规范性文件;颁发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上述规章标准的发布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3、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确定了“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谁负责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原则,初步商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围。11月24日,黄卫副部长约谈了部分事故多发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督促其吸取重大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有利于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4、强化各类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设部组织了四省市两项安全许可专项检查、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八地区建筑施工安全层级督查和全国各地区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等五次全国性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印发了有关情况通报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就轨道交通安全督查情况向国务院办公厅作了专项报告,国务院领导做出重要批示。通过检查促进了各地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5、加强安全预警工作。针对重大事故和特殊季节,建设部印发了《建设部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与城镇综合防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防汛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安全预警和管理文件。预警工作的开展,促进各地及早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了事故的发生。

  6、启动城乡建设综合防灾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逐渐将工作重心从单纯的施工安全扩展到城乡建设综合防灾领域。开展了城市建设综合防灾研究,起草了《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十一五”规划》,成立城市建设防灾减灾专家委员会。召开部分省市城市综合防灾座谈会,分析总结各地建设系统抵御台风、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将斜(切)坡作为安全工作的监管重点之一,印发了《建设部关于做好汛期斜坡、高切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南》。加强抗震防灾工作,印发了《建设部2004年抗震防灾工作总结和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意见》,制定了部门规章《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已经部常务会原则通过)。召开了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交流各地工作经验,提出从城市房屋建筑抗震设防为主转向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并重、超限高层抗震审查与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并重、城市与村镇并重、新工程设防与使用过程中维持设计抗震能力并重等新的工作思路,指导地震灾区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7、推动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出台了《建设部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明确了建设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职责。制定印发了地铁、建设工程、桥梁、供水、供气、地震等六个专项应急预案,并指导地方强化了应急制度建设。部里专题研究了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与城市建设防灾工作,要求进一步理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事故预警提示工作,加强城市建设防灾和应急管理。

  (三)主要工作体会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做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只有保障安全的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定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各项基本措施。

  2、树立责任意识,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抓工作。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只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管职责,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饱含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才能真正全身心地做好工作。

  3、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安全生产工作有其特定规律,必须认真研究,遵循和适应这种规律,才能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必须建立起清晰、明确的监管责任体系,才能促使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履行监管责任。突出明确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实施差别化管理,更加注重抓薄弱环节、抓主要矛盾,进一步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工程、村镇工程的监管。

  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安全生产监管上,必须尽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将政府有限的监管资源整合到直接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尤其是要发挥市场机制对安全生产的导向作用。

  5、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不断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制度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2004年以来我部建立的建筑安全生产预警、形势分析、层级监督和约谈等工作制度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健全和完善。

  6、紧紧依靠各个方面,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单打独斗”,必须紧紧依靠各个有关方面。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综合指导,加强与铁道、水利、交通部门在专业建设工程监管方面的分工合作,强化与公安、卫生、质检、劳动等部门在相关领域内的合作、沟通,依靠各级工会组织加大在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条件方面的工作力度,发挥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运用新闻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和宣传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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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xzpyx
    xzpyx 沙发
    确实挺不错 感谢楼主的大力支持 挺你
    2009-08-15 15: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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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年青春
    那年青春 板凳
    (四)提高城市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能力

      1、建立、完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建设综合防灾战略研究;加快推进“十一五”城市建设综合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印发城市建设综合防灾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全面开展城市综合防灾工作。研究构建城市建设综合防灾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制定、完善城乡综合防灾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建设综合防灾管理体系,提高城市抵御各类灾害的能力。

      2、强化城市和村镇抗震防灾工作。做好《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的宣传落实工作,组织起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研究村镇抗震防灾技术对策,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建筑抗震防灾设计技术和管理工作体系。指导地震重点监视区开展对现有房屋抗震能力普查工作,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抗震防灾管理现状进行调研,研究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的规范化、标准化。

      3、提高建设系统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应急管理意识,落实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落实建设部负责的地铁、建设工程、桥梁、供水、供气、地震等应急预案,建立建设领域统一应急管理的指挥协调信息系统,督促、指导各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做好事故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工作,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披露发布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对各地发生的应急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指导、及时应对,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

      4、加强公众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按照建设部应急宣传工作方案,动员物业管理企业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共同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社区、进万家活动。要求地铁运营企业、公共交通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轮渡企业提供便利,在车厢和流动媒体上增加公益广告的宣传频率,广泛宣传应急知识。各地的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以及城管监察队伍,在户外广告设置、公共场所张贴公益广告以及设置应急标识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要求施工企业强化对建筑领域工人的应急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安全防护、安全自救能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

      1、加强基础性调研和前瞻性研究,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广泛开展基础调研,了解掌握当前建筑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基础数据和第一手资料,为制定政策提供事实依据。注重前瞻性、战略性、方向性问题研究,探寻工作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

      2、发挥专家学者、研究机构和协会、中介机构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城市建设防灾专家库系统,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提高安全生产领域科技自主创新水平。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中介机构的培育、引导和监督,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技术优势,发挥其辅助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协会沟通政府,服务企业的作用。


    2006-04-05 1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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