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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宅建筑规范》有关给排水部分探讨

发布于:2006-03-31 09:52:3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复制转发]
新规范从今年3月1日实施的,给排水部分有下面几条和原来有区别:
8。1。4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
8。2。7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以前大家是不是这样做的呢。我们这里原来建筑不习惯做管道井,所以给水立管都放在室内的;城市也没有中水系统,所以以前从没有污废分离,在设计中如果厨房卫生间相临,通常共用一根排水立管的。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podal123
    podal123 沙发

    8.1.4说的是不应布置在套内。那也只是限于那些有管道井的。毕竟现在在中国很多小城市的建筑管道井还少。so。。。
    8.2.7的这条。我是非常喜欢的。毕竟我们的专业要更系统化,专业化一些。如果还是合在一起,感觉总是不太好。
    (纯个人观点。希望不要有人来揍我。。。。)
    2006-04-20 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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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长门
    长门 板凳
    不知道那个套内指的是什么,是管井还是其他的?
    还有这个规范应该是对于所有的建筑而言,不管是多层还是高层,如果是多层相对好做一点,如果是高层,我看这个规范还有待于仔细研究.
    2006-04-20 13: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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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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