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0人已点赞
分享
全部回复(4 )
主题
回复
粉丝
建筑消防给水
28.35 万条内容 · 720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现有一栋二类高层建筑,主要是作为办公楼使用。在进行自喷系统设计时,按照高规的规定: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米的可燃物品库房,要设自喷系统。请问各位大侠:办公室设不设喷头?面积比较大的的开敞式办公室设不设?走道设不设?还有就是面积比较小的对外营业窗口,设不设?因为高规说得比较模糊笼统,请各位大侠发表高见,谢谢!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