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3-05 23:11:05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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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规 9.5.1 最小配筋率中,没有提及大偏心受压构件中,受拉侧的最小配筋率。
施岚青的应试指南 例5.1.26解题中是按《混规》表9.5.1中,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来配的。也就是0.2%。(2010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理解与应用》有这样一段话“混凝土结构中的纵向受拉钢筋包括小偏心及大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拉钢筋;受弯构件的受拉钢筋以及偏心受压构件中受拉一侧的受拉钢筋。。。。。。。规范规定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取为45ft/fy,且不少于0.2.。。。。。”(P283)
这里明确指出,偏心受压构件中的受拉钢筋,应该按45ft/fy和0.2中的较大者来取,与施岚青的按受压构件直接取0.2有明显区别。
这个问题大家怎么看的?
请高手指教,谢谢
很多人都说,这一条没有问题,希望我仔细研读规范,哈哈
表面看起来没问题,实际上就难说了。我知道规范的意思,但是大家在往下想一下,为什么这样?
为什么其他受拉钢筋用0.2和45倍两种来规定,而大偏压中的受拉钢筋只用一个规定?
说实话,评我一人之力怎敢轻易怀疑庄重、严肃的《规范》?我当时看了时候,只是有有一点疑问,后来看施老的书,他是按受压来取的(没考虑受拉的问题),我想,这个问题就这样记住吧。可是我无意中看到《混凝土规范理解与应用》,那里面说的很清楚,这时要按受拉钢筋来取,也就是取两者的较大值,我觉得那本书说的有道理,这才提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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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1c2l33 于 2011-3-8 23: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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