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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规》3.2.9的疑问

发布于:2011-03-04 11:49:04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民规》3.2.9条 的注释:“对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其停电影响较大,因此宜由两回路供电。供电变压器也宜选两台(两台变压器可以不在同一变电所)。”大家对这是怎么理解的?两台变压器是指变成10kV压器还是指变0.4kV变压器?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gelm
    gelm 沙发
    是备用,而不是分成两部分
    2011-03-10 18: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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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赵有亮
    赵有亮 板凳
    对二级负荷供电这个问题 我们设计院基本上都是按双电源末端切换的!
    2011-03-08 09: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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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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