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2-11-18 11:48:1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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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二类高层,属综合楼,八层,每层面积960平方,一至四层为国税办公楼,五~八层为客房,有空调系统,审图的认为客房也要做喷淋,而本人觉得,一~四层应该做,五~八层的过道也该做,但客房内可不做,(高规7.6.1~7.6.4),妥否? 2.有两栋建筑(办公和酒店),有一部分外墙紧挨在一起,各在紧贴部分开了一个M1500门,每层均如此,两楼均高九层,每层面积各栋约880平方,本人认为应按一栋楼考虑,查高规应为一类高层(每层面积超过1000平方),但审图认为按两栋楼,均为二类高层 . 请各位阶级弟兄发表高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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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2.你是对的,只能作为一栋建筑看待。按照规范,只有保持一定防火间距,才能作为两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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