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3-28 12:49:2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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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我想请教大家:
《高规》中2.0.10给出高级旅馆的定义为: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我设计了一个工程,地上十三层,地下两层,建筑高度49.6米,地上一至十一层为旅馆,十二、十三层为酒吧和咖啡厅,地下为娱乐场所。均设有空气调节系统,风机设在楼顶。本来我是按照高级旅馆来设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的,水量为30L/S,后甲方说这不是高级旅馆,最多只是高级酒店。所以消火栓水量降至20L/S。我担心有点不妥,因为规范中说是具备“星级条件”,这里的星级可以为一星、二星...这个工程现在已经设上了“空气调节系统”,虽然甲方的口头答复是“最多是高级酒店”,我觉得应该算上星级了吧,所以我觉得20L/S不是很合适,希望大家给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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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第28页表7.2.2下面的小字,你这个建筑肯定要设自动喷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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