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3-01 23:54:01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在高规7.1.2中说到 高层建筑结构不应该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较多时,应该布置筒体或者一般剪力墙,形成短肢剪力墙结构与筒体或者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进行抗震设计时,筒体和一般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宜小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50%;
2、在进行抗震设计时,短肢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比本规程表4.8.2 规定的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采用;
我不是很理解,并产生了以下的问题:
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如何在剪力墙中分配?从概念上如何分析?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吧。
全部回复(5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