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3-24 15:34:24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1.1 一般规定
1.1.1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
1.1.2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以结构化、规范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1.1.3 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1.1.4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1.1.5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系统的防护级别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2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
3满足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
4满足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要求。
5满足系统的可靠性、维修性与维护保障性要求。
6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
7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要求。
1.1.6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 的有关规定。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